非洲猪瘟(ASF)是由非洲猪瘟病毒(ASFV)引起家猪和野猪的一种急性、烈性、高度接触性传染病,其发病率高和死亡率可高达**。世界动物卫生组织(OIE)将其列为必须报告动物疫病,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。
非洲猪瘟病毒(ASFV)是目前非洲猪瘟病毒科一被认可的成员,其从形态结构上看,是一种大型胞质内复制的病毒,由内而外依次由核质体(包含病毒基因组、酶、DNA结合蛋白等)、核衣壳(壳粒)、病毒内外层囊膜等组成。从基因组结构上看,非洲猪瘟病毒基因组是*性双股DNA分子,不同毒株的基因组长度并不一致,结构上则包括*可变区、左侧可变区和右侧可变区。其中包括的每个多基因家族都可发生缺失、增加、分化等变异,这在不同毒株之间差异很大,与病毒抗原变异、逃避宿主防御系统等机制有关。非洲猪瘟病毒编码的蛋白估计有160多种,但目前已知功能仅50多种,绝大多数蛋白的功能仍然未知。
非洲猪瘟的防范措施
ASFV不感染人,ASF不是人畜共患病,不会直接对公共卫生造成危害。但是ASF死亡率高,病毒传播途径多且复杂,对养猪业危害严重,引起的经济损失巨大,还威胁人类食品安全。目前还没有控制该病的有效药物和疫苗,且我国地域广阔、养殖场数量众多、与多个国家贸易频繁,ASF疫情在我国出现频度高、区域范围广,疫情再复发现象比较普遍,因此我国对于ASF疫情的防控形势严峻。参考国际上对于ASF的防控措施,再结合我国的生产实际,可采取以下防控措施。
1、加大宣传力度,广泛普及非洲猪瘟相关知识
加大宣传,让广大群众认识并重视ASF的危害和影响,对行业相关工作人员和养殖户进行全面的ASF相关知识和防控技术培训,提高认知水平、防范意识和诊断水平。各级动物疫控中心、出入境有关部门、兽医工作人员到疫情地区工作或旅游,不购买携带猪肉制品回国,不参与生猪非法走私活动。
2、认真落实疫情监测,加大检疫和隐患排查力度
相关兽医部门要切实履行动物疫病防控职责,积极开展ASF疫情监测,加大对生猪养殖、屠宰环节的监测排查,禁止与疫情国家往来贸易,严格出入境检验检疫,禁止携带疫情国家地区的猪肉及其制品。边境地区加强疫病防控,积极引导边境地区养殖户杜绝散养散放、发展规模养殖,强化边境巡查、防疫监管、消毒灭源等防控措施,坚持内防外堵,避免外来疫情传入。
3、做好生猪及产品的调运和检疫监管,防止疫病传播
相关兽医部门要加强特殊时期的生猪及其产品调运监管,强化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,防止车辆带毒传播疫情,强化猪肉产品监管,必须备案和抽检。持续加大对私屠滥宰、妨害动物防疫检疫、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。严防ASF跨区域传播蔓延。
4、强生猪饲养管理,建立良好的生物安全屏障
对于ASF的防控,重点是加强生猪饲养管理,通过良好的生物安全措施降低ASFV的感染风险。猪场实施封闭管理,不从发生疫情的省份调运生猪,引种和引入猪群要进行隔离并密切观察猪群健康状态。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区,进出车辆要在场外严格清洗消毒,入场人员洗手消毒、更衣换鞋,不得携带猪肉产品进入。禁止猪场之间的猪群、人员、生产工具、兽药、疫苗、粪污和尸体处理设备等共用。严格区分生产区和生活区,往来之间必须按规定淋浴更衣换鞋。严禁使用泔水、餐厨剩余物、被污染的饲料和水源饲喂生猪。远离野猪,消灭场内软蜱等传播媒介。改善动物饲养设施,加强猪场内外场地、车辆、物品的彻底消毒。发现猪场可能感染ASFV,应立即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,一旦确诊ASF立即采取措施,迅速封锁疫区、扑杀感染和疑似动物,力争较短时间内彻底扑灭疫情,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猪场空置,防止疫情传播蔓延。